电动车侧翻致搭载的同学身亡,安徽一中学生负全责赔偿70万

电动车

是很多人的交通工具

不少中学生


(相关资料图)

也会自己骑电动车上下学

孩子们互相搭乘电动车

或者几人骑乘一辆电动车

是常有的事

日前

芜湖审理了一起案件

电动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

导致搭载的同学身亡

面临70万巨额赔偿

所有骑电动车的都该看看!

案件回顾

2022年3月4日,未成年学生王某(未满16周岁)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(未满16周岁)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,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,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。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,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。

经交警部门认定,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李某不负责任。李某父母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,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。

案件审理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,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,积极做调解工作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。目前,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。

未满16周岁

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

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今天(3月1日)起施行,其中明确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,应当年满十六周岁,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,仅限搭载一人,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,不得载人。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。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。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。

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

应引起高度重视

学校、家长和社会应加强

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安全的引导

规范出行

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

提醒更多人

编辑 | 沈思佳

校对 | 刘 鸣

校审 | 李志慧

终审 | 杜 军

来源 |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

原标题:《电动车侧翻致搭载的同学身亡,安徽一中学生负全责赔偿70万》

关键词: 电动自行车 操作不当 未成年人 保护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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